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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遭國民黨迫害131村民 促轉會:列入10月首波冤案平反

將131位遭到國民黨政府軍事判決村民,及6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建請撤銷罪刑宣告,塗銷前科紀錄。圖為鹿窟事件紀念碑。(記者陳鈺馥攝)

將131位遭到國民黨政府軍事判決村民,及6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建請撤銷罪刑宣告,塗銷前科紀錄。圖為鹿窟事件紀念碑。(記者陳鈺馥攝)

2018/09/21 11:2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監察院昨日針對1952年白色恐怖時代的鹿窟事件,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將131位遭到國民黨政府軍事判決村民,及6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建請撤銷罪刑宣告,塗銷前科紀錄;促轉會今日表示,131位村民會列入10月第一波冤案平反名單,撤銷其有罪判決。

監察院調查發現,1952年12月28日夜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派軍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調查事證顯示,許多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被嚴重刑求,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

甚至用鋼筆夾手、用針刺指甲、用夾子拔指甲、灌水、倒吊,有人被打到吐血或昏倒,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身殘廢,有人被打到骨頭破碎而發瘋,其中廖河更於釋放後自殺。

監委表示,其中至少有6位遭刑求村民,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的紀錄,也未經裁判或不起訴處分,因而未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要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對6位村民或其家屬辦理「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等措施,以保障人權。

對此,促轉會委員兼發言人楊翠指出,131位村民列入促轉會10月首波冤案平反塗銷名單中;其他6位遭刑求村民,促轉會後續將依職權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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