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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懲治盗匪條例」失效 陳師孟提議「從新從輕」重審

監委陳師孟今天在「尖尾週記」提到,秋節前收到一封陳情信,女兒為在監服刑的父親求情,她的父親因為1992年依「懲治盗匪條例」判無期徒刑,該條例已在2002年廢止。陳師孟認為,若民進黨政府能對過去依「懲治盗匪條例」的判決者,施以「從新從輕」重審,這難道不是某種形式的轉型正義?(取自網路)

監委陳師孟今天在「尖尾週記」提到,秋節前收到一封陳情信,女兒為在監服刑的父親求情,她的父親因為1992年依「懲治盗匪條例」判無期徒刑,該條例已在2002年廢止。陳師孟認為,若民進黨政府能對過去依「懲治盗匪條例」的判決者,施以「從新從輕」重審,這難道不是某種形式的轉型正義?(取自網路)

2018/09/22 22:1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委陳師孟今天在「尖尾週記」提到,秋節前收到一封陳情信,女兒為在監服刑的父親求情,她的父親因為1992年依「懲治盗匪條例」判無期徒刑,該條例已在2002年廢止。陳師孟認為,若民進黨政府能對過去依「懲治盗匪條例」的判決者,施以「從新從輕」重審,這難道不是某種形式的轉型正義?

陳師孟說,該條例誕生於1944年4月8日,目的是在懲治當時中國遍地的「盗匪」(也許是「共匪」?),所謂「治亂世用重典」。但條例明訂施行期間為1年,必要時得以行政命令延長之。無奈隔年盗匪越殺越多,國民政府一方面對這個條例用得順手,另一方面卻忘了要延長這回事,等到想起,已經超過一年期限。

不過,當時兵荒馬亂,沒人在意,之後另有三次逾時延長的紀錄,也都當做沒事。直到 1957年6月5日,老蔣不耐煩了,乾脆改「限時法」為「常態法」,再到2002年廢止。

陳師孟解釋,人權律師蔡兆誠1999年發現,該條例在滿週歲時未及時延長,竟拖到4月26日才命令延長,所以依照法理早已失效,其後所為的補正延長或更改公告,都有如「在死人身上急救或手術」;陳師孟並比喻,「就算請來柯P做器官移植,也不可能起死回生、延年益壽。」

為此事法律學界與實務界舉辦過研討會,大都採「無效」見解。這幾年只有法務部與檢察署試圖用一些法院判例「硬拗」,而這似乎已成為官府面對挑戰質疑時的SOP,反正就是「死不認錯、我說了算」。

陳師孟說,今天的民進黨政府能夠坦然面對過往的錯誤,概括承受歷史責任,以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對過去受有「懲治盗匪條例」的判決者,施以「從新從輕」的重審,給予最有利的判決,這難道不是某種形式的轉型正義?不過,他也說,這個期待會不會應了「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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