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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吳音寧到議會備詢 北市府修法若拒備詢將開罰

北市府為了要讓吳音寧備詢,增列「吳音寧備詢條款」。(資料照)

北市府為了要讓吳音寧備詢,增列「吳音寧備詢條款」。(資料照)

2018/09/22 21:47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吳音寧依《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拒赴北市議會備詢;未料,為了讓吳音寧進議會備詢,台北市財政局打算在該條例中,增列「吳音寧備詢條款」,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國民黨議員秦慧珠在總質詢時質疑台北市無「法」可讓吳音寧備詢,當時柯文哲允諾修法,後來財政局也立刻找法務局研議,預計下周二會將法案送市政會議討論。

秦慧珠上個月質詢時指出,立法院可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資本未超過50%、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秦質疑,中央有相關法規要求吳備詢,但台北市卻無法可循,要求柯文哲表態,柯當下則允諾將修法。

陳志銘今受訪指出,柯文哲於總質詢允諾後,財政局立刻找法務局研議修改《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只要是市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契約中要載明,議會邀請總經理或董事長應列席報告並備詢,違者可依違約開罰。

陳志銘表示,目前的《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由股權代表(或官股董事)備詢,但這在議會監督上會產生漏洞,所以才會把漏洞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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