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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9命判死…李國輝可教化? 高院裁准「補充鑑定」

縱火害死9條性命的李國輝,被高院押解出庭。(記者楊國文攝)

縱火害死9條性命的李國輝,被高院押解出庭。(記者楊國文攝)

2018/10/09 21: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涉在新北市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他犯後宣稱受幻聽影響,一審依鑑定認為他犯案時沒受到精神疾病影響,還變裝躲避查緝,斥責已泯滅天良判死刑。上訴後,律師團向高法院聲請應鑑定李有無教化可能,高等法院已裁准,同意由一審鑑定機關台大醫院進行「補充鑑定」,就李國輝的教化可能性再進行鑑定。

民事部份,信義分局警員王志偉枉死,父母對李提出600萬餘元求償,日前,新北地院已判賠526萬元。

高等法院今天傳訊蘇姓緬甸籍證人,律師團詢問蘇男與李國輝相識過程、是否發生什麼事情導致李國輝情緒變差,而導致後來縱火害9九條人命?高檢署檢察官羅松芳當庭駁斥,指9條無辜生命被李國輝害死,應該要問李案發時的情況,而不是案發前無關的人或事物。

命喪火窟的劉姓被害女子的哥哥聲援檢方,他難過地說,李國輝縱火害死9條人命,犯行罪大惡極,妹妹才30多歲就遇害,留下兩名稚女,想到這裡就心痛。庭後,劉男婉拒採訪。

50歲的李國輝自稱受到蘇姓等緬甸籍友人霸凌、嘲笑,縱火死亡案發生前,他就有2次情緒失控縱火紀錄,去年11月初無處可去,胡姓好友擔心他流落街頭,好心收留同居在出租公寓。

但李國輝想報復,除了曾在蘇男家門口2度放置「汽油瓶」警告,還想透過房客轉告蘇男;去年11月22日晚間8點左右,他明知蘇男沒跟自己同住,卻遷怒無辜者,在租屋處縱火,火勢濃煙致好友胡男等9名房客枉死。

李國輝落網後聲稱自己受幻聽影響,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李國輝縱火應與個性反應有關,未受到幻聽控制,一審認定李沒有到精神科就診紀錄,且他犯後變裝,惡性重大,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又未向家屬道歉、賠償,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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