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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鍾紹和收賄300萬 判刑7年半定讞

前立委鍾紹和收賄300萬, 判刑7年半定讞。(資料照)

前立委鍾紹和收賄300萬, 判刑7年半定讞。(資料照)

2018/10/18 16: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幫忙聚利順公司「喬」高雄港接駁作業申請案,收賄300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8月將他依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3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鍾上訴,全案定讞,鍾紹和確定必須入獄。

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山,2010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不起訴),因港外駁油申請案無法通過,找時任立委鍾紹和幫忙,鍾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2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隔年4月15日,董欣耀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300萬元賄款,希望能夠積極處理申請案,鍾乃於隔月17日,又請交通部等單位人員開會協商,會中決議該申請案管轄機關為經濟部,並請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同時向董報告進度。

後來,申請案礙於現行法令無法通過,鍾紹和乃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提案,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由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參酌。不過,後來經綜合考量擴大外海水域之需求並未通過。

鍾案一審判8年徒刑,二審改判7年半,更一審也判7年半,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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