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揭示「禁止面議」

立法院三讀通過,若雇主提供的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落實工資透明化,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訂,若雇主提供的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等同薪資未達4萬元者,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在法案通過後發言表示,台灣有一半人的薪資在4萬元以下,多數勞工因為沒有比較、被雇主利用資訊不對稱方式壓低薪資,他認為這種現象不應繼續存在。陳宜民說,盼未來的台灣能在朝野攜手努力下,讓低於中位數的4萬元成為低薪的代名詞,以「消滅貧窮」為目標向前行。
為保障國人就業平等,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則提案,應納入星座、血型、命理等非科學依據的歧視標準,明文禁止雇主以不合理要求為由,拒絕公平競爭,造成就業歧視現象。不過因勞動部官員認為,「命理」定義過於模糊,在初審時予以刪除,未來若有雇主對求職人有相關歧視,可依法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院長蘇嘉全敲下手中議事槌。(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