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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假訊息!行政院:不會成立專責機關 不立專法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日強調,假訊息定義就是「惡假害」,只要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就必須問責,但不會成立專責機關審查,也不會立專法管制,現階段都不考慮。(記者陳鈺馥攝)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日強調,假訊息定義就是「惡假害」,只要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就必須問責,但不會成立專責機關審查,也不會立專法管制,現階段都不考慮。(記者陳鈺馥攝)

2018/12/10 17:2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今年九合一選舉假訊息鋪天蓋地、衍生諸多亂象,政府啟動修法要嚴懲假訊息,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日強調,假訊息定義就是「惡、假、害」,只要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就必須問責,但不會成立專責機關審查,也不會立專法管制,現階段都不考慮。

羅秉成指出,針對假訊息所造成危害,政院召集的「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在過去2個月,收集各部會相關意見,有一個很重要基本原則是不可以傷害言論自由,不可踩到言論自由紅線,所以外界不要有疑慮認為修法是反言論、回到戒嚴,也不是威權新品種,「大家要對我們民主有信心」!

羅秉成提及,防制假訊息危害的10多部相關修正法案,會在本週四行政院院會討論,這是一個全面且有配套的修法,「不會去立專法,也沒有一個專責機關去做言論管制」,要修的法律有一部分是本來就有規範的。

羅秉成說明,經各部會盤點後,與不實訊息相關的法律共有13部,另外屬於行政處罰的有6部,有些法律當年沒有考慮到網路,有些對於謠言定義不清,第一事件是要各部會檢討假訊息定義。

「假訊息定義就是『惡、假、害』!」羅提及,專案小組有給一個模組化的定義,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若有惡假害就有問責必要性,政府不會什麼都要管,那是做不到,更沒有必要。

羅秉成說,在「惡、假、害」定義下,各部會要去調整法律構成要件明確化,要調整法律效果合理性,不能有些刑責太重、有些裁處太輕。他舉例,內政部檢討修正「社維法」,對於一般謠言,未來將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羅指出,德國有一部法律是「社群網路執行強化法」,該法規定加重網路平台責任,包含毀謗性或仇恨姓言論,如果平台有人檢舉有仇恨姓言論或不雅圖片,平台必須即時下架,否則最嚴重會處5000萬元罰鍰。

羅提及,德國就被批評言論審查的箝制化,目前有3件憲法訴訟官司在進行,德國做法等於是政府機關不介入,讓平台去做言論審查,臉書公司在柏林就增加70幾個人力負責審查,臉書另也增加演算法處理。

羅秉成說,全球只有馬來西亞曾立「假新聞法」,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當成政爭工具,之後該法廢除;韓國在2006年有類似網路法,成立一個類似NCC單位叫「KCSC」,讓這組織去做言論審查,因為可以移送個人及行政機關,對中立性、獨立性造成影響。

羅秉成提及,台灣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沒有做這樣的事情,更沒有這些規定,不會讓社群平台去做審查,「德國和韓國都不是我們要學習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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