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10落選者提當選無效之訴 涉賄當選人恐「挫咧等 」
2018/12/17 23:05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檢警調單位在此次「五合一」選舉中全面查賄,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苗栗縣選委會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天,候選人可向轄區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目前已有10位落選者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預料在期限內會有更多落選者提出,涉賄當選人恐要「挫咧等」。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若有「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及「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選委會、檢察官或同一選區候選人,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30天內,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轄區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依據苗栗地檢署統計,目前列賄選偵辦案件100件、起訴1件、10人被收押,其中候選人3人、樁腳7人,交保者超過30人。
苗栗檢方強調,對於涉嫌賄選等刑事責任之被告,除依法提起公訴究責,如有以此不法方式當選者,亦將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依苗栗地方法院的統計,目前有10位落選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分別為銅鑼鄉新隆村長、樟樹村長、興隆村長,頭屋鄉第一、二選區鄉代共3件、南庄鄉長、頭份市上埔里長、苗栗縣第三選區議員、南庄鄉第一選區鄉代等。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指出,落選者所提當選無效之訴,法官會依原告舉證及依職權所調查之證據認定。
依過去案例,通常一審在半年內判決,上訴二審後,也會在半年內定讞,如當選人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縣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部份,由各選區的落選頭遞補,鄉鎮市長及村里長須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