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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台大校長遴選有嚴重瑕疵 公民團體籲盡速重選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左起)、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邱雅文、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及律師黃帝穎等,1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大校長遴選有嚴重瑕疵,呼籲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劉信德攝)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左起)、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邱雅文、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及律師黃帝穎等,1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大校長遴選有嚴重瑕疵,呼籲教育部應命台大重選校長。(記者劉信德攝)

2018/12/18 10: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律及教育界公民團體,今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重申此次校長遴選程序中有嚴重瑕疵,台大教授管中閔並非合法的校長人選,並強烈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不能趁著選後氣氛低迷試圖放水,教育部應依法行政,要求台大盡速重新遴選出新的且合法的校長。

永社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邱雅文,今與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教授協會等公民團體,於立法院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召開記者會。

公民團體表示,台大新任校長遴選爭議已近一年,目前正在訴願程序當中,最快本月會有結果,未來也可能需要透過司法解決爭議。

公民團體指出,先前台大校務會議對於管隱匿獨董身分、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未迴避遴選委員、管是否違法兼職等問題,不查明也未處理,顯示台大自律失靈,此時他律就更顯重要。

律師黃帝穎強調,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意旨,並賦予國家「合法性監督」的權責,因此,台大校務會議未補正管隱匿獨董身分及利益未迴避等校長遴選程序瑕疵,教育部應命台大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而非讓違法遴選「就地合法」。

對於台大所提之校長遴選訴願案,律師邱雅文也提出一份「法庭之友」法律意見書,認為教育部5月4日要求重啟遴選的函文乃是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因此訴願不合法。

公民團體說,先前已有部分校長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由新的民意重新組成,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更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狀況,繼續依照「舊」遴選委員會的決議未必妥當。另,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開始遴選程序,才能解決問題。

公民團體強調,教育部如果試圖以「有溫度的溝通」或政治上磋商而作出任何退讓、放水,都是對民主法治的重大傷害,這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公民團體強烈建議教育部應依法行政,要求台大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再選出新的、合法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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