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資冒名來台投資 時力提修法重罰
2018/12/18 14:35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今召開記者會表示,為防止中資以匿名、冒名方式來台投資,將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修法,未來中資若以掩飾、匿名或冒名等方式來台投資,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罰金。
時力立委黃國昌表示,台灣過去幾年發生多起中資冒名隱匿進入台灣市場的案件,包含樂陞案、大同中資炒股案等,不僅造成證券交易秩序混亂,也讓台灣投資人受害;黃國昌說,目前我國大部分產業多半對中資採取許可制,但對於冒名、隱匿方式規避許可審查制度的資本沒有任何規範,時代力量提出此修法,盼藉此修補現行法律漏洞、嚇阻隱匿投資人身分的資本進入我國交易市場。
依據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內容,若規避審查許可程序,而掩飾或隱匿投資者之身分或資金來源,或以借名、冒名等方式,協助掩飾或隱匿投資者之身分或資金來源,處行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