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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改以殺人罪認定 黃偉哲︰不失可行方案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兒虐直接改以殺人罪認定,不失為可行方案。(記者劉婉君攝)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兒虐直接改以殺人罪認定,不失為可行方案。(記者劉婉君攝)

2019/01/17 16:41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虐童案頻傳,台南市1歲半女童遭到小媽媽等人打死,虐童是否應該重判引起討論。台南市長黃偉哲今天表示,兒虐案若直接改以殺人罪認定,不失可行的方案。

黃偉哲表示,目前兒虐的刑期從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刑度也是很重,但若用殺人罪認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是可以考量的方向。

黃偉哲說,基本上大家認為虎毒不食子,對於下一代以過失殺人方向處理,若法界統一見解,改以殺人罪,不要過失不過失,反正殺人就是殺人。若法界不這樣認定,將來在立法院直接推動立法,因為兒少本來就比較沒有抵抗能力,遭到父母、最親的人長時間虐待,會造成價值混淆,且年少受虐的人,長大以後常變成施暴者,這也是過去經社會學者學術證實,所以要防範於未然。

黃偉哲說,從執行面來講,兒少虐待致死,不要認定以過失致死,直接以殺人罪來認定的話,「我覺得不失為可行的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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