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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部長巴掌!無論鄭麗君告不告 陸之駿:妨礙公務是公訴罪

賞文化部長鄭麗君巴掌的藝人鄭惠中。(記者潘少棠攝)

賞文化部長鄭麗君巴掌的藝人鄭惠中。(記者潘少棠攝)

2019/01/22 21:5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人鄭惠中稱因不滿「去蔣化」,今(22日)在藝人春節餐會上「一時情緒失控」,賞文化部長鄭麗君一巴掌。鄭麗君事後發文以「個人受辱事小,民主不容傷害」回應,專欄作家陸之駿表示,在談論民主前應先處理法律問題,這起事件屬於妨害公務的公訴罪,「不管鄭麗君要不要、想不想告鄭惠中,檢、警依法都必須介入偵辦。」

陸之駿今在臉書發文表示,鄭麗君出席餐會屬於公務行程,處理中正紀念堂問題則是依法執行職務,因此無論從「場合」或「原因」來看,這起「打耳光事件」是對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觸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陸之駿表示,鄭麗君將問題上綱到「民主」問題之前,首先要處理的是法律問題;妨害公務是公訴罪,無論鄭麗君要不要告鄭惠中,檢警依法都須介入偵辦。

耳光事件發生後,鄭麗君上臉書寫文感謝各界關心,並表示「麗君個人受辱事小,但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不容受到傷害。」自由民主是台灣最珍貴的價值,台灣社會更有各種自由、多元的價值,她期待彼此能夠對話、討論,萬萬不能以暴力形式表達意見,「台灣社會當下必須理性、冷靜面對衝突,回歸公共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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