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監督的太上機關」蔡易餘提案廢特偵組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台灣雖自一九八○年後施行「審檢分隸」,但隸屬於法務部的檢察機關,卻配置在司法院各級法院之中,兩者無從屬關係,卻皆受「法院組織法」規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為此提出「檢察署組織法草案」,進行相關司法改革,更主張廢除不受任何監督的太上機關特偵組。
檢察總長改成部長圈選 再送國會
根據草案,檢察署從各級法院獨立出來,分成檢察總署、區域檢察署二級制;檢察總長從現行的總統提名方式,改成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提出名單,再由法務部長圈選,經政院送交國會同意。
蔡易餘表示,檢察總長提名的變革,是希望檢察體系最終責任由法務部長負責,部長是總長的直屬長官,而不是總統直接介入,檢察總長不能再憑藉特偵組濫權,涉入諸如馬王政爭之類對抗。
「廢特偵組是改革司法體制的第一步!」蔡指出,「檢察署組織法」的立法,概括了廢除特偵組,特偵組最大的問題是不受任何監督,目前雖有檢審會監督檢察官,但檢審會根本拿特偵組沒轍,因特偵組是附屬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的太上機關。
「擁有最大權力,卻完全不用負責!」蔡強調,過去特偵組在偵辦很多案件時,使用了許多違反人權的手段,甚至教唆證人作偽證,目前肅貪案件已有廉政署負責調查,設置特偵組根本是疊床架屋。
黃帝穎︰民主國家不會有特偵組
「民主國家不會有特偵組!」律師黃帝穎也說,美、德、日、韓都沒有類似特偵組的組織,南韓並在二○一三年廢除介入政爭的特搜部。民主國家已意識到,權力集中的檢察機構,容易造成政治力介入,台灣應與國際接軌,廢除特偵組。
另外,為避免檢察總長因關說或政治勢力介入,不當干涉檢察官職權的行使,草案也規定,檢察總長、檢察長涉及個案的一切指示和核定事項,都必須以書面附上理由說明,使決策者對決策進行負責,不再只是口頭交代。
有鑑於外界常詬病,具有辦案經驗的檢察官升至主任檢察官,便幾乎「當官」不用實際參與辦案,草案也主張要廢除主任檢察官,改採「資深檢察官制」,由資深檢察官負責矚目性、或需多人合辦的複雜案件,改善目前有經驗檢察官反而不在第一線的情況。
蔡也說,「檢察署組織法草案」用意在於將檢察署放回法務部體系,並把特偵組廢掉,往後案件回歸一般地檢署偵辦,政治黑手伸進去的影響性就會比較小,讓司法體制朝正常化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