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 文化部查中央社列3項缺失
2016/10/05 06:00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文化部昨表示,就近日中央通訊社相關爭議事件進行初步查核,發現有違反新聞倫理、違反預算法等多項疑慮,將繼續查核並持續監督;中央社則聲明一切均未違法,將全力配合文化部專案查核,盼「早日釐清真相,還我公道」。
中央社否認違法 全力配合查核
文化部表示,上月廿三至卅日間三度委請專業商務律師及會計師,至中央社針對「新聞與廣告混淆」及「行銷獎金」發放事宜進行查核,目前發現以下缺失:
中央社記者和主管等新聞部人員確實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取獎金情事,違反中央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五條「行銷獎勵之對象不包括總監(含)以上主管人員及新聞部新聞專業人員」,有害記者之專業自主。
另外,文化部也確認中央社有新聞內容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的事實,將請相關專家就違反新聞倫理情節進一步評估查察。
中央社由新聞部薪資較低的同仁輪流受領行銷獎金,再交給部門出納,由總編輯秘書領款並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的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且未依規定明列及陳報主管機關核備,文化部將繼續查明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法等法令。
中央社則表示,昨已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產品行銷獎勵辦法,明定新聞部同仁不得參與產品行銷之對外業務招攬,該檢討改進的部分會「即知即行」,九月一日起記者即不再協助推廣業務,專題或企畫前也會加註「廣告」。
另外,中央社強調,該社決算書編製依行政院一○三年十月三日院授主會金字第1030500747號函「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將行銷獎金支出列入業務行銷中心業務費項下,並未違反預算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