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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審查會通過 遺屬年金提高至二分之一月退金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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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6:00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考試院審議年金改革方案再度衍生「放水」爭議,繼退休年金請領基準放寬後,考試院昨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通過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存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即可領「月退休金二分之一」的遺屬年金,相比年改會所提「婚姻存續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才可領取月退休金三分之一」的改革方案,試院版不僅提高遺屬年金的發放金額並放寬請領資格。

年金改革方案原主張,公務員遺族如果領公家撫卹金或十八%優惠存款,不可再領遺屬年金,不過與會官員表示,希望充分照顧公務員,因此審查會也放寬限制,改為可以領二分之一遺屬年金,如此也使得請領人數將變更多。

至於公務員退休後,再到其他機關任職,每月所領薪資不可超過三萬二一六○元,不過審查會提出兩項例外,分別為受雇執行政府的緊急救難工作、受雇於偏遠地區的公立醫療機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工作。

配偶請領 放寬為55歲

目前遺族領取「月撫慰金(年改方案修正為遺屬年金)」的人數為一萬二二五二人,平均每年領十五萬六七七八元。

根據銓敘部日前送交的年改方案版本,公務員遺族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未來可按原領月退休金三分之一或兼領月退休金三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但是,審查會通過一律提高為二分之一。

至於配偶的請領資格,年改方案版規定,婚姻須存續十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才可領取,審查會則放寬為婚姻存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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