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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日斡旋受賄罪 規範不當關說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林志潔(左)會後表示,建議微罪除罪化,決議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及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應除罪化,以民事訴訟來處理所造成損害。(中央社)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林志潔(左)會後表示,建議微罪除罪化,決議妨害名譽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及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應除罪化,以民事訴訟來處理所造成損害。(中央社)

2017/03/31 06:00

促法務部貪污要件明確定義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決議,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促法務部檢察司研擬修法,清楚明確定義各項罪名、構成要件、刑度,但未設定任何立場,只要求法務部檢討諸如「不違背職務」、「違背職務」、「藉勢藉端」等模糊不清的法律名詞,給予明確的定義,讓法官有明確的判案依據。

第五分組副召集人、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舉例,可參考日本「斡旋受賄罪」來規範不當關說;而雖非職務的上、下屬關係,但高位者的職等職位仍足以影響下位者決策的「實質影響力」說,也能研究是否比照美國「以權謀私罪(Influence Peddling)」具文入法,分組決議責成法務部去研議。

縮小法院混淆使用或各自解讀

林志潔表示,昨天的決議並未要求一定要將關說、實質影響力入法,而是要求檢討過時、模糊的貪污罪構成要件與名詞定義,把隨時代演進的各種貪污態樣重新定義清楚,縮小法院混淆使用或各自解讀法條的空間,提升司法判案的精確性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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