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是中性字眼」高院改判劉文雄免賠金溥聰
2017/04/06 06:00
〔記者楊國文、林良昇/台北報導〕前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前年上電視節目,質疑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出國時「直接坐車到機場裡面,享特權通關」,金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劉主張只是「開玩笑」,一審判劉應賠償四十萬元及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劉表達內心疑惑,應受憲法「思想自由」保障,而「特權」是中性字眼,劉也未指摘金濫用特權,昨逆轉改判劉勝訴,不必賠償,可上訴。
金溥聰:會上訴爭取公道
金溥聰昨透過友人對外表示,看到判決書再說,但一定會上訴,爭取公道。
金溥聰指控,壹週刊前年四月八日以「特偵辦馬獻金案收網,金溥聰全家突離台」為封面標題出刊,內文影射他涉政治獻金案神秘出國,此非事實;劉文雄未查證就在壹電視節目中,指稱他卸任公職後,仍以特權在松山機場通關出境,且在日本仍由我國駐外人員處理私事,已損害他的名譽,訴請劉賠償一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二審:應受思想自由保障
劉文雄駁稱,評論依據是前年三月名嘴陳敏鳳爆料指金買了八張赴美機票,四月初金又被拍到出現在日本羽田機場,他只是依週刊報導而為評論,而且談話時用的是疑問句,未損害金名譽。
一審地院判劉賠償四十萬元及登報道歉,劉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昨天改判,認為劉在節目中提出疑問的言論,係表達內心疑惑,應受憲法「思想自由」的保障;且「特權」是中性字眼,如部分公職人員可因職務取得通關特權一樣,且劉未具體指摘金有濫用特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