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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決議 三、四級毒品刑責門檻調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認為,目前台灣現況並不適合將毒品除罪化。(記者黃欣柏攝)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認為,目前台灣現況並不適合將毒品除罪化。(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21 06:00

〔記者張文川、黃欣柏、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昨召開第四次會議,決議建議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的「純質淨重」改為「淨重」;研議調降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廿公克」的科責標準;增訂擴大沒收制度,徹底剝奪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利得。

一、二級持有量 以淨重計算

第五分組召集人、今周刊社長梁永煌在會中宣布,本月十七日召開的籌備委員會,考量有些分組的委員壓力過大,決定國是會議可以延長兩個月至八月底;此語一出,台下委員議論紛紛,梁永煌隨即建議,原則上仍盡量在六月底結束,保留製作整體報告的時間。

法務部在會中指出,近三年毒品案件節節高升,各地檢署二○一四年新收的一、二級毒品案件為四萬九千六百六十九件,前年六萬零七百七十二件、增加廿二%,去年增為七萬二千六百一十件,又增加十九%。

法務部表示,現制持有一級毒品十公克、二級毒品廿公克,為加重其刑的要件,但重量是以「純質淨重」來計算,造成實務查緝、檢驗的成本過高,提議將「純質淨重」改為「淨重」,獲會議通過。

現制持有第三、四級毒品,須查獲超過廿公克才能以販毒罪嫌科以刑責,不足廿公克則只能採取罰鍰等行政罰,造成毒販利用此漏洞,只攜帶低於廿公克的毒品四處兜售,逃避刑事制裁,法務部建議調降查獲公克數,也獲決議通過,實際低標交由法務部研議。

同組國是委員、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林文蔚,日前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將單純吸毒成癮者視為病人,予以除罪、除刑化,但昨天第五組並未討論毒品犯的刑罰問題;梁永煌說,早在工作小組的會前會時,就已決定不將此納入討論議題,但每位委員都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若未被列為正式議題,就只能視為委員的個人意見。

法務部提出的報告也有備而來,指民調顯示八十六%民眾認為應以刑罰來制裁施用毒品者,依社會風氣與現況,也不適合將施用毒品者除罪化。

會中也決議建請設置毒品防制基金及鼓勵民間設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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