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決議 終審法官減為21人 總統圈選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溫于德/綜合報導〕全國司改國事會議第二組昨天做出重要決議,未來「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完成立法五年後,最高法院含院長將裁減為十四人,最高行政法院含院長裁減為七人,合計二十一人,且人選均須由總統圈選後任命。
兩所終審法院現有94位法官
第二組召集人、前大法官林子儀會後指出,會中決議未來上述兩所終審法院法官產生方式,先由司法院長向立委、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組成的遴選委員會提出法官名額的三倍人選,由遴選委員會篩選,再向總統提出法官名額的二倍人選,由總統圈選後任命。目前這兩所終審法院有九十四位法官,其中最高法院七十四位、最高行政法院二十位。
一審法官也有機會任終審法官
此外,上述終審法官人選,須為具有法官任用資格的資深法官,一審法官也有機會擔任終審法官;終審法官和一般法官一樣,沒有任期限制,但七十歲後不能再擔任審判事務。
林子儀說,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是終審法院之一,但因公務員懲戒事項與監察院的互動有關,這次會議未討論公懲會裁併問題。
上述決議內容源自司法院所提的裁併終審法院修正案,經由出席的十八位委員投票,扣除擔任召集人的林子儀不投票,只有一位委員未投票贊成;據了解,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未投反對票。
「政治任命」遭外界質疑
林子儀︰人選更專業多元
林子儀說,不少媒體指總統提名終審法官就是「政治任命」,其實是誤解,這樣的任命方式才能更專業、更多元;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美、德、法、日等國的終審法官都是由總統任命,沒有其他國家的終審法官像台灣現在一樣,由司法行政首長指派。
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認為,如從現任法官遴選終審法官,除可排除「外面的黑手」伸進來,也可排除政治干擾。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認為,終審法官來源應多元,適才適所較重要,若侷限於現職法官,就太保守了;律師張立業希望有完整配套方案。
一名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政治任命終審法官是好是壞見仁見智,但終審法官「最好離政治遠一點」,未來包括黨產案、年金案和卸任總統等類似案子,都會由終審法院承審,若終審法官採政治任命會有壓力;另有基層法官認為應有配套措施,否則未來可能「無法運作」。
司法院原擬終審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後任命(或不經立院由總統任命),但司法院昨提出的修正案,取消立院同意權,改由總統圈選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