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纜案 馬獲不起訴
2017/04/28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發包興建貓空纜車,但貓纜營運後公安事故頻傳,時任立委的黃適卓、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多人質疑,貓纜還未驗收就營運載客,告發馬英九涉背信及圖利;台北地檢署查出,貓纜工程有依序執行各階段驗收及付款作業,昨對馬英九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國九十六年,黃適卓、莊瑞雄開記者會,批馬英九為了參選總統造勢而搶通貓纜,導致貓纜屢傳故障;黃適卓、莊瑞雄及時任北市議員的劉耀仁、顏聖冠等人質疑貓纜未驗收就載客、零件備品與契約清單不符等,告發馬英九涉嫌圖利及背信。
檢方勘查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的簽呈、初驗及正驗紀錄、貓纜工程統包商春原公司的備忘錄、資料送核章表,以及歷次備品點交紀錄及時程、貓纜契約點交備品使用狀態表等相關文件,認定並無告發所述等不法。
關於公共工程於正式驗收前即營運通車的法令依據,檢方根據行政院工程會函覆認定,公共工程為使品質符合契約要求,需藉通車調整營運可靠度及維修度等相關驗證,以達契約要求,再進行驗收程序,此種先營運再辦驗收程序的做法,亦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