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決議 中央常設犯罪被害人保護會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五次會議昨天決議,建議行政院參考日本法制,在行政院設立常設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且全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的經費,不應低於中央政府年度預算總額的一定比例。
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 成員納入被害人家屬
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律師會後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組織和流程應該是「有溫度的連結」,與會委員建議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和全程服務制度;他表示,目前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員只有二到三人,應改制成具有「公法人」或「行政法人」地位的保護團體,至於主管機關的法務部目前只在保護司底下設立一個科,也應提升層級。
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的議題,第一分組會後新聞稿說明,現行被害人保護執行機關為行政院三級單位,其層級不足以整合各部門有效保護被害人,為提升犯罪被害人保護事務的位階,規劃、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事務的具體事項,有效達成跨部會間溝通協調,行政院應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並由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其外部委員,尤應保障一定名額,由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而成績卓著的社會人士擔任。
第一分組還建議警政主管機關應評估警察特考是否增設「社工警察類科」,並應整合警方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官和婦幼警察,從兼職改為專任,另外,在重大案件的個案管理上,原則上每位被害人應有專人協助服務,同時還應檢討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提高補償金。
會中同時決議政府應制訂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法,並定期發布白皮書,以檢討保護政策和成效,並向立法院報告,列入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內容;第一分組參考王昊姑姑、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以及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等委員意見做出上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