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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務員退休金 採計最後15年均俸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年金改革法案,在場委員舉手表決法案版本。(記者陳志曲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年金改革法案,在場委員舉手表決法案版本。(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04 06:00

〔記者曾韋禎、吳柏緯/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繼續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挑燈夜戰至深夜十一點多,初審通過未來退休金的採計基準,從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十五年的平均俸額。至於最受關注的十八%優存利率之存廢年限與已退公務員所得替代率是否調降,均暫行保留。

國民黨團昨一早就呼應反年改團體之訴求,要求已退人員於再任公職時,可繳回已領退休金,得以重計退休年資,但遭民進黨團否決。

司委會的審查重點為第二章「退休」,其中,警消等危勞人員最早可在五十歲時申請自願退休;銓敘部長周弘憲解釋,這會尊重服務及主管機關對危勞的認定結果,危勞人員包括全部的警消,及部分的護理、監所、海巡、台鐵人員。

至於公務員退休金採計基準,目前僅採計在職最後一個月的俸額,年改會版本採計最後十五年的平均俸額,但考試院修正版本採計最後十年;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若非採計終身,至少也採計廿五年以上,這將連動到勞工年改,盼能採計十五年,國民黨立委則發言力挺試院版方案。

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裁示表決,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採計最後十五年的平均俸額,國民黨立委一度群起包圍主席台,表達強烈不滿。

藍營不滿 一度包圍主席台

為緩和審查的氣氛,加上民進黨團也安排在今日的司委會繼續審查,段宜康宣布,若國民黨團對於接下來的條文有意見,盼暫予保留,就應提前聲明。

隨後在討論退休金起支年齡時,改革方案仍維持警消等危勞人員最早五十五歲退休的七○制,一般公務員在二○二六年遞增至六十五歲,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解釋,一般公務員的餘命為七十九歲,警消是六十九.七歲,訂在五十五歲是合理的,各國也沒在五十歲就退休之例;但藍營堅持危勞人員應於五十歲退休,一般公務員可在六十歲開始請領。相關條文因此暫予保留。

接著處理十八%優存、已退人員所得替代率等核心內容,民進黨團為確保能讓全文共九十二條儘早處理一遍,主動要求保留,藉以節省討論時間。多位國民黨立委發言強調,政府應堅守信賴保護原則,不得溯及既往,並提案已退者一毛不砍。

呂明泰說,若按年改會版的改革方案,未來五十年可省下七千三百億元,讓退撫基金延長至二○五○年;若按試院版草案,只能省四千二百億元而延至二○四四年。

請領遺屬年金 須結婚逾10年

至於配偶請領二分之一遺屬年金之資格,將從現行的婚姻存續二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改為婚姻存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但若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對於委員會通過將退休金採計基準改為「在職前十五年平均俸額」,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發起人林于凱認為,這項改革只針對現職人員,對於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並沒有影響,將大幅降低改革的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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