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會議決議:設中途專區 助更生人重返社會
〔記者黃欣柏、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昨進行第五組第二次加開會議,會中決議將研擬設立受刑人出獄前與社會銜接的中途專區,同時也將擴大現行的監外自主作業與觀護人制度,並強化更生人的就業媒合機制,未來可能協請國營企業開放實習或工作名額給更生人,協助受刑人、更生人重返社會。
會議並決議,應檢討矯正機關的職訓課程,並充分傳達就業輔導資訊給更生人,另應研擬受刑人出監前的多元處遇機制,具體做法可從設立銜接社會的中途專區等方向做起,藉以協助受刑人建立「去機構化」的生活,增進人際互動與自主生活能力。
分組也決議,政府對於無差別任用更生人的民間企業應給予獎勵,並應增設「更生人中途之家」及建立「更生人家庭支持系統」,且須定期實施績效評鑑。同時應擴大監外自主作業規模,增加適用對象與名額,並引進建教合作制度,由國營企業開放培訓、實習及工作名額給更生人。
根據法務部統計,去年全台觀護人預算員額僅二二五人,但經手的案件卻逾十萬件,顯見觀護人力嚴重不足;分組昨決議應制定觀護專法,讓觀護人制度更趨專業化,同時提升人力與資源,並在編制內增加專業心理師,以加強性侵害等重大案件的處遇。
犯罪預防方面,分組決議應研議修訂警察法,並落實警察教育訓練,以因應時代變遷;法務部應就我國特別法中,同時對法人及自然人科罰之犯罪,如食安、洗錢、環境或貪腐案件等,檢討承認法人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司法院也應研議刑事訴訟法中,法人被告的相關權利義務與程序參與等問題。
與會委員、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解釋,目前我國不承認法人有獨立犯罪能力,因此過去法人犯罪多只能追訴違法自然人,法人部分頂多是「附帶」性質的裁罰,希望未來能承認法人的犯罪能力,單獨對法人祭出重罰,進而約束董事會徹底監督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