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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保全年齡放寬 可做到70歲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朝野夜審法案。(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最後一次院會,朝野夜審法案。(記者方賓照攝)

2017/05/27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七十歲也能當保全!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擔任保全工作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五歲改至七十歲;另也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低收入戶身故後,免收火化、納骨塔費用。

鑑於國人平均壽命延長,高齡者退休後有二度就業需求,內政部表示,修正後可望增加六十五歲至七十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

提案的國民黨曾銘宗表示,修法可讓人力需求更具彈性。

內政部指出,修法完成後,將加強保全業務檢查,並以「建立證照制度」、「提高人員素質」、「促使產業提升」為保全業發展目標。

此外,立院昨也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低收入戶使用地方政府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的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免收使用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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