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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李明哲恐已遭秘密宣判

台權會昨表示,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要求政府及早因應。(記者張嘉明攝)

台權會昨表示,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要求政府及早因應。(記者張嘉明攝)

2017/10/03 06:00

〔記者楊淳卉、林良昇/台北報導〕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李並於九月十一日開庭時當庭認罪。台灣人權促進會昨召開記者會表示,法院宣判最後期限為十月九日,李明哲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台灣政府應該儘速確認,並維護他上訴的權利。

陸委會:將透過管道了解

陸委會回應,政府始終以「救人第一」做為努力的目標,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根據陸方法律規定,原則上是兩個月內宣判,如有需要,可再延長。對於可能宣判日期,政府將持續密切關注,並透過管道向陸方了解。

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表示,李明哲可能被秘密宣判,且可能被迫不能上訴,台灣政府應協助李進行「管轄權抗辯」與「非法證據排除抗辯」,並確保其上訴權,這不僅攸關李明哲,還關乎台灣人在中國接受審判的權利;若李尚未被宣判,中國政府應公布何時宣判,並做公開宣判,讓家屬得以參與宣判過程。

蕭逸民指出,李明哲被起訴的行為絕大多數都在台灣,但李在中國的律師卻在庭前準備程序,就幫李放棄管轄權抗辯和非法證據排除抗辯;中國檢察官提出事證,共有近七十份的自白資料,這也是李遭刑求逼供累積的證據。

立委:北京形同大型警總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管轄權爭辯不只是李明哲個人問題,而是攸關台灣人民未來與中國互動關係,政府應有清楚立場;若這案件繼續下去,未來會有一個「大型警總」設在北京,對台灣人民恫嚇效應非常清楚,政府對此事應嚴肅看待,否則大型警總又重回台灣。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李明哲案不能當一般刑案看待,李的言論全發生在台灣,中國非行為發生地,然而台灣人透過網路宣傳民主自由,到中國卻會被關押、被認罪,這是對台灣人民和言論自由的恫嚇;陸委會、法務部應重申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互不隸屬,對台灣不成罪的言論自由,不能在中國隨意逮捕。

陸委會說,各界對於李明哲司法權益提出諸多建言,政府均相當重視,相關議題也會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希望能集合眾人智慧,做更周延的思考及處理。陸委會強調,政府已透過既有管道,持續促請陸方保障當事人及家屬應有之司法權益,並全力協助家屬;會盡一切努力促成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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