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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大限明到期 婦聯會案膠著

針對婦聯會組織轉型案,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協商簽署行政契約的三個月期限將於明日到期。圖為婦聯會大樓。(資料照)

針對婦聯會組織轉型案,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協商簽署行政契約的三個月期限將於明日到期。圖為婦聯會大樓。(資料照)

2017/10/23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婦聯會組織轉型、捐款國庫事宜,內政部長葉俊榮七月廿四日指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將組小組協商,三個月內完成撥款國庫及組織轉型的規劃。不過,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近三個月來如火如荼進行協商,協商大限將在明日到期,行政契約卻迄未簽署,卡在婦聯會不願全盤接受懲罰條款,三方協商陷入膠著。

葉俊榮昨受訪僅強調,「到目前為止,協商沒有新的發展」,但還是有機會能簽署,態勢仍在發展中,大家都要一起努力,屆時一有結果,會很坦誠告訴外界。

據內政部規劃,行政契約草案將由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及婦聯會負責人辜嚴倬雲三方高層先簽訂,再送交婦聯會經會員大會認可通過,讓婦聯會轉型成公益基金會走入歷史。

據了解,三方協商已連續三週陷入膠著狀態,內政部原評估十月初就能順利簽行政契約,但因契約加入一堆隱匿資產懲罰條款,婦聯會高層認為契約內容對負責人不利,也對婦聯會極不公平,遲遲不肯同意簽字。

知情人士指出,因黨產會非常堅持轉型正義原則,主張行政契約一定要納入隱匿資產懲罰條款,若有隱匿情事,不但可對負責人辜嚴倬雲開罰,發現財產也要強制收歸國有。

此外,婦聯會所主張的基金會董事代表須為文官,也不得繼續追查勞軍捐款項等條件,協商以來幾乎都不被官方所接受;黨產會更主張,若婦聯會未履約或違約,不把錢捐給國庫,政府可強制執行收回。

據透露,「整個協商就是卡在婦聯會、黨產會各堅持己見」,當然懲罰條款一定要納入,只是隱匿懲罰要到何種程度,「是不是要重懲辜老太太,手段上大家可以討論」。

婦聯會:底下的人隱匿 卻罰辜嚴倬雲?

婦聯會在近幾次協商不斷向內政部表明,應該誰隱匿就懲罰誰,怎能底下的人隱匿資產,卻要拿辜嚴倬雲來祭旗,政府更對婦聯會毫無信任感,「這個也罰,那個也罰」!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已經告知婦聯會,只要不隱匿就不會有問題,但婦聯會仍有它的考量,內政部長當初是期待三個月內能簽契約,不過現在雖然卡關,但仍然樂觀會有好結果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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