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為了簽約 不得已撤換辜嚴
回顧婦聯會案歷經波折 不撤換主委 協商走不下去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將在一月底前簽定三方行政契約,讓婦聯會及其海內外分會在四個月內解散走入歷史,並捐還九成資產三百四十三億元予國庫。內政部長葉俊榮昨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婦聯會案歷經五個多月波折,在逼不得已撤換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後,才使協商導回正軌,撤換是為了能簽約,也讓婦聯會案成為政府處理轉型正義第一件成功標的。
懲罰負責人條款 卡關主因
「釋出善意是為了解決問題!」葉俊榮指出,處理婦聯會的原則不是要追究個人責任,這不像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有那種殺人或被殺問題,婦聯會問題主要是來自人民的勞軍捐,在時代任務結束後,沒有合理了結,組織還繼續延續存在。
葉俊榮提及,婦聯會的本質不是加害者問題,內政部不是要追究元凶,沒要針對辜嚴倬雲制裁,僅要求組織落實民主轉型及三大原則,過去協商會不斷卡關,是因為懲罰負責人條款,產生非常大顛簸和發酵。
回顧三方協商過程,葉俊榮指出,其實辜嚴倬雲早在去年七月廿四日就回函同意簽約,大家都有共識「以協商和解代替對抗」,但外界仍不斷喊話說要制裁辜嚴,確實造成協商很大困難。葉俊榮憶及,懲罰負責人條款造成婦聯會很大反彈和疑慮,讓整件事回到要求交代勞軍捐的原點,加上剛好「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通過,婦聯會更不願簽約,在逼不得已下,只好祭出撤換負責人。
葉俊榮指出,撤換是不得不採取的斷然措施,不撤換的話,協商走不下去,「撤換只是為了回到談判主軸,不表示要放棄協商」,加上真正參與協商的成員和基礎都還在,與現任主委雷倩早有互信基礎,最後才能順利先簽定行政契約備忘錄。
葉強調,早在去年十二月撤換辜嚴倬雲之前,就與雷倩、葉金鳳、秦舜英、陳慎等婦聯會常委,多次在內政部協商,協商代表及律師都贊成簽約,唯獨那一%的人反對,若辜嚴當初願親自來協商,相信她也會同意簽約,更不會被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