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頻道被收回不得求償 中廣提告勝訴
〔記者溫于德、吳政峰、劉力仁、粘湘婉/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年收回中廣旗下音樂網及寶島網的頻率,並附加條款要求中廣不得請求賠償,中廣不服,事後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合議庭審理後認定NCC的做法屬「裁量權濫用」,北高行昨判中廣勝訴,NCC應撤銷處分,可上訴。
北高行判撤銷處分 NCC決上訴
NCC發言人翁柏宗回應表示,NCC將會上訴,而兩個頻道收回之後,已經分配予客委會及原民會,具公益性及公共性。中廣方面僅表示之後若有相關消息,會統一對外說明。
NCC前年六月三十日審議中廣各頻道換照事宜時,在申請案上加入附加條款,「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於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台規劃,依法申請並獲核配音樂網或寶島網現用頻率,NCC通知中廣繳回頻率時,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使用頻率,不得請求補償」。NCC去年三月廢止上述兩網的頻率使用權,中廣即以影響聽眾與股東權益、附帶條款不合理等理由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判決認為,NCC定去年三月收回頻率,行政院卻是同年八月才完成把頻率移由客委會及原民會使用的規劃草案,此部分NCC有「裁量權濫用」之不當。
另對NCC附款要求中廣「不得請求賠償」,北高行認為有侵害人民訴訟權之虞;而NCC藉由附款剝奪中廣的補償請求權,並非法律所能允許,因此,原處分與附款均應撤銷,NCC須依判決的法律見解重做處分。
NCC強調,趙少康二○○七年入主中廣承諾,中廣音樂網或寶島網經NCC指配予他人後即無條件繳回,現在有不同主張,NCC將就相關處分一併審酌。據了解,NCC內有人認為,如果中廣趙少康推翻當年的承諾,那全案回到當年中廣申請換照的狀態,NCC可重新審查是否核准中廣換照,如果對該兩網逕不予換照,NCC收回該兩網依然於法有據,對中廣沒有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