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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賄標準 暫維持30元不變

江惠民表示暫不調整查賄門檻30元。(資料照)

江惠民表示暫不調整查賄門檻30元。(資料照)

2018/06/09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設定的卅元查賄標準行之有年,近來傳出應與時俱進的檢討聲音,檢察總長江惠民上月八日就任時,曾透露將廣徵各界意見。歷經一個月的徵詢及檢察長會議討論,江惠民前天表示,金錢多寡並非查賄的唯一要件,決定暫時不更動卅元查賄標準。

江惠民就任總長當日,表達想傾聽檢察官對查賄標準卅元的意見,法務部長邱太三也曾向媒體表示「總不能說卅一元就起訴,廿九元就不起訴」,兩名檢察機關最高首長都透露挑戰「陳定南防線」的看法。

江惠民上任後已就此與各界交換不少意見,發現實務上多以有無對價關係,及贈送的財物能否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當判決依據,文宣品上限卅元只是參考值,且經全國檢察長會議討論後,認為既然已行之有年,應無更動的必要。江惠民七日證實暫不調整。

法務部解釋,卅元只是一個參考值,並未明文列入任何偵查要點,檢察官查賄是以候選人發送的財物是否能夠動搖選民的投票意向為主,價額並非左右辦案的因子,外界常以為只要低於卅元就不會構成賄選,其實是誤解法律了。

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實務上如果送現金或數百元以上的財物,一般會被認定為賄選,但若是價值僅數十元的文宣品,就得看收受的人是否會改變投票意願;至於卅元標準,他坦言「大多數檢察官都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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