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股權交易案 NCC質疑違反黨政軍條款
2018/07/19 06:00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因三中交易案被起訴,當年中廣交易案密約規範「買方付款不到九成,華夏公司可推薦董監事」引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注,NCC發言人翁柏宗昨天表示,NCC初步判斷,九十六年的中廣股權交易案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之虞。
翁柏宗說,民國九十六年國民黨與中廣進行交易後,向NCC申請股權轉移,當時趙少康指雙方簽訂保密條款,不能提供契約書。民國一○五年間中廣向NCC申請董監事變更,NCC委員再度要求提供九十六年股權交易契約書,中廣仍拒絕;NCC後來從黨產會取得契約書,加上從北檢起訴書中補充部分事實,包括政黨主導交易案及董監事人選,初步判斷,中廣交易案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之虞。
翁柏宗強調,當年趙少康向NCC遞件申請股權轉讓時,明確承諾會落實黨政軍退出中廣,NCC因此通過股權轉讓案。但綜合目前掌握的各項證據,初步研判中廣提供NCC不實資訊,也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之承諾,不排除重新審查此案。
若NCC重審確認趙少康違反黨政軍條款,可依情節輕重處置方式包括,依廣電法處最高二百萬元罰鍰;依行政程序法廢止九十六年許可股權轉讓行政處分之一部或全部;趙未提供正確契約,且隱匿國民黨實質控制中廣情事,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許可。
一旦廢止或撤銷行政處分,中廣應回復至華夏公司持有之狀態,但原華夏公司已不存在,中廣返還國民黨則可能被成為不當黨產,整個中廣收歸國有。不過,翁柏宗強調,目前僅是初步判斷,最後必須經過NCC委員會研析才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