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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 李朝卿還有逾百案發回更審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最高法院指出,李還有八十八件收受回扣罪、十五件收賄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資料照)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最高法院指出,李還有八十八件收受回扣罪、十五件收賄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資料照)

2018/10/19 06:00

〔記者張文川/綜合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最高法院指出,李被控九十六件收受回扣罪、十五件職務收賄或期約收賄罪,其中八件收受回扣罪,李皆向包商抽取一成回扣,昨天先行定讞,維持二審刑期;其餘八十八件收受回扣罪、十五件收賄罪,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李朝卿的「白手套」妻舅簡瑞祺,二審判刑廿年、褫奪公權九年,最高院昨駁回其中六罪上訴,各處十一年二月至十一年十月確定,總刑期六十七年八月,其餘十五件發回更審。其他涉案公務員二審時已全認罪獲判緩刑,未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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