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開庭》檢斥馬背信 讓國民黨損失近73億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審理國民黨「三中案」,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六名被告進行準備程序,馬自認沒犯罪,辯稱沒從黨產拿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也沒收取買家的錢;然而,檢方起訴馬的罪名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刑法背信罪,是認定馬英九等人賤賣三中與舊中央黨部大樓,使國民黨黨營事業中投與光華公司損失近七十三億元,犯罪要件與黨產的錢有沒有入馬私囊無關。
馬稱已盡職維護黨的利益
馬英九昨還把矛頭指向時任新聞局長姚文智,強調當年處於政黨必須限期退出媒體的異常時空環境,執政的民進黨打壓、阻撓國民黨處分黨產,姚文智還以新聞局長名義正式發函,恫嚇買家中時集團余建新別買中視。
馬英九強調以三大原則處理三中交易案,一,如果還能談就不要破局,採相對最有利方式處理;二,如果沒得談就破局,回到原狀;三,不論一或二,都一定要以合法為前提進行;馬又稱他從政三十多年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沒從黨產拿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更沒收取任何買家的錢,在黨主席職務上盡忠職守維護黨利益。
不過,檢方起訴馬英九的罪名,在三中交易案是涉嫌違反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在舊中央黨部大樓案是觸犯刑法背信罪。
北檢起訴指出,此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並非以被告有收錢為要件,而是未盡管理人的誠信注意義務,造成中投、光華公司損失七十二.九億餘元,包括中視交易案蒙受損害四.九億餘元、中影案十八億餘元;中廣案造成十五.五億餘元積極損害,還有未實現的應收股款債權廿八.四億餘元消極損害;舊中央黨部大樓案也受損五.九億餘元。
林憲同:馬轉移犯罪焦點
律師林憲同指出,馬英九強調沒拿一毛錢,是想要轉移社會注目的犯罪焦點,馬被起訴的罪名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基礎事實是,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處理三中案,卻故意違背市場議價機制的誠信注意義務,為圖利特定交易對象(例如余建新、趙少康),賤價出售三中黨產,致使中投公司遭受交易損失,這種違背職務上誠信義務的犯罪行為,就是背信。
林憲同質疑,馬並不是被起訴侵占或業務侵占罪,卻在法庭辯說沒拿一毛錢,這是哈佛法學博士在「莊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