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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前夕網上拉票 不能超過深夜12點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昨呼籲,投公投票勿公然攜入或勿公然展示所攜帶小抄,以免觸法。(資料照)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昨呼籲,投公投票勿公然攜入或勿公然展示所攜帶小抄,以免觸法。(資料照)

2018/11/15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投票前一晚十時競選活動結束後,能否進行網路直播,或在臉書等社群網路進行拉票?中選會昨表示,依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在晚間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因此二十三日投票前一晚的十時到十二時,進行網路直播或臉書拉票並不違法。

不過,中選會強調,二十三日當晚過十二時,就是二十四日的投票日,不得有任何競、助選行為。

公投票小抄 不可留置投票所、不可公然展示

年底選舉有十個公投案合併投票,已有不少民眾反映公投案難以讀懂,若有民眾搞不清公投案,能否帶小抄進投票所?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說,過去曾有函釋,小抄(如投票指南)若易被誤認為公投票者,不可帶入投票所;若沒有被誤認疑慮者,雖可帶入,但不可留置於圈票處或投票所內。勿公然攜入或勿公然展示所攜帶小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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