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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網路假訊息 選後可望修法

據悉,政院擬在九合一選舉過後推動修法或制定專法,以規範網路散播假訊息。(資料照)

據悉,政院擬在九合一選舉過後推動修法或制定專法,以規範網路散播假訊息。(資料照)

2018/11/21 06:00

網上大量散布「意圖使人不當選」謠言 政院擬明定適用選罷法

〔記者李欣芳、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行政院正積極盤點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等多項法規對規範假訊息不足之處,據悉,政院擬在九合一選舉過後推動修法或制定專法,以規範網路散播假訊息。法務部也呼籲,民眾如收到較具爭議性的訊息,在未經查證前切勿任意轉傳,以免吃上官司。

法部︰爭議性訊息 未查證前勿轉傳

據悉,現行選罷法一○四條有關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裁罰,明定「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選舉期間於網路散發對候選人的不實謠言,可引用這項規定,不過,為使法規更為明確,政院正評估是否透過修法明定在網路系統性、大量散布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假訊息,適用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規定。

法務部提醒指出,現行法規對於假消息的規範密度其實不低,如:選罷法中的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的妨害名譽與恐嚇公眾罪、民法損害賠償、社維法的散布謠言、證交法的散布不實資料影響交易價格等,不論刑法、民法或行政法均對假訊息有所規定與懲罰,民眾應特別注意。

調查局表示,雖然大部分假消息案件只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管制,但若民眾基於「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犯意散布,可能違反選罷法,就算不構成選罷法,仍可能吃上妨害名譽官司。

在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下,政務委員羅秉成近來密集召開跨部會會議,研擬假訊息的反制之道,知情官員說,政院應會在選後推動修法或另立專法。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說,如何因應與處理假訊息,政院內部正盤點相關法規,包括「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傳染病防治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

至於傳出羅秉成召集的會議中,討論擬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內增訂「下架權」,受害者若在網路上看到自己的假消息,有權要求平台業者下架,若業者拒絕,恐負起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對此,Kolas說,該草案本就有受害人可檢舉、假處分等條文,相關會議尚未做出更多行政管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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