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洩密案判刑定讞 嘉縣議員促討回9400萬賠償金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十一年前嘉義縣長任內涉及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洩密案判刑定讞,由於縣府曾賠償污水下水道工程廠商偉盟公司九千四百多萬元,國民黨議員要求縣長張花冠向偉盟追討賠償金,張花冠承諾會再和律師討論此事。(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議會第十八屆最後一次臨時會昨閉幕,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十一年前於縣長任內涉及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洩密被判刑六月定讞一案,成為國民黨議員質詢焦點,砲轟此案判決有罪確定,但縣府還曾賠償污水下水道工程廠商偉盟公司九千四百多萬元,要求縣長張花冠向偉盟追討賠償金,張花冠承諾會再和律師討論此事。
張花冠說,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是陳明文於縣長任內提出,她任內是將工程案移付仲裁結果,賠償金九十八%由中央補助,縣府負擔二%。
對此,陳明文透過嘉義辦公室重申,台南高分院既認定他無圖利,又有何洩密動機?強調他絕無收受廠商任何賄賂,無圖利廠商,更無洩密,將另循司法程序救濟,捍衛清譽。
國民黨嘉縣議員李國勝則認為,陳明文洩漏底價就是為了要圖利他人,「否則洩漏要做什麼?」
縣府水利處長林谷樺說,本案仲裁賠償是因偉盟施工時機具挖掘到礫石,與原本設計的一般土層不同,增加施工成本,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由縣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