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回扣 北縣16現、前任議員判刑
〔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台北縣議員涉嫌利用配合款收受回扣案,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十六位現、卸任議員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罪,二議員無罪,其中現任議員高敏慧被判處合併執行九年有期徒刑,是涉案議員中判刑最重。
被判有罪議員及刑度如下:
張雲龍(前議員、現任烏來鄉長)二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犯罪所得一四○萬五千五百元沒收。
游文煌(前議員)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五年、緩刑五年、犯罪所得七十六萬九千五百元沒收。
朱佩瑛(前議員)合併執行七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三五○萬四千元沒入。
宋進財(現任議員)執行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四十七萬七千五百元沒入。
楊寶猜(前議員、現任市代)有期徒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一三二萬元沒入。
田春枝(前議員)有期徒刑八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五二六萬五千元沒入。
何淑峰(現任議員)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八十一萬元沒入。
吳天麟(前議員)有期徒刑八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四○五萬元沒入。
呂世喜(前議員)有期徒刑七年二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卅一萬八千元沒入。
高敏慧(現任議員)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三八三萬九千元沒入。
徐陳麗華(前議員)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八十七萬七千五百元沒入。
顏世雄(前議員、現瑞芳鎮長)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六十萬元沒入。
王淑惠(現任議員)有期徒刑七年八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一○四萬七千元沒入。
金中玉(現任議員)有期徒刑七年二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廿七萬元沒入。
李友親(現任議員)有期徒刑三年七月、褫奪公權四年、犯罪所得五萬五千五百五十元沒入。
鄭金隆(現任議員)有期徒刑七年二月、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廿七萬元追繳沒入。
另許春財(前議員、現任金山鄉長)、曾文振(現任議員)兩人無罪。
此外,時任朱佩瑛服務處主任李天擎判刑三年七月、樹林市代王春蘭合併執行八年二月、楊寶猜丈夫鄭式雄判刑七年十月、如通集團負責人林詩蓮二年六月;另樹林市代陳政義、賴朝進、簡長文、高敏慧助理李芳美、鴻錄公司負責人王美秀等人獲判無罪。
另外,陳文治等十二位卸現任議員涉及配合款回扣案則因檢方另案起訴,目前還在審理,尚未宣判。
法官認定,涉案議員利用補助款「指定權」簽立「縣議員用牋」建議補助特定單位,屬於議員行使職權行為範圍,與林詩蓮集團合謀,利用學校、社團、里辦公處等單位亟需經費補助的機會,索取回扣,從中詐領補助逾二千萬元,惡性重大、實屬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