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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峽鎮長涉圖利 判10年半

2011/03/31 06:00

〔記者王定傳、謝佳君/新北報導〕前三峽鎮長陳佳烜任內開辦旅遊活動,指示採購人員給特定的佳欣旅行社得標,從九十一年至九十七年計得標二八二件、採購案金額近億元,相關公務員並收取回扣,板橋地院昨判陳佳烜十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公所主任秘書詹亦樹判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行政室課員、負責採購案業務的承辦人鄭念益因供出實情,獲判二年六月,三人與旅行社負責人蘇貴美,都被追繳一四二八萬七三○一元的圖利金額。

昨晚記者無法聯繫上陳佳烜,暫無法得知其回應。

涉入本案的承辦公務員、里長、業者共有六十八位、十五家公司,其中蘇貴美被判二年六月徒刑;公所行政室主任黃連春被判二年徒刑、緩刑四年;其他十七位里長因查無貪污事實,都判決無罪,而十位社團負責人,也因查無詐欺取財事實獲判無罪;佳欣等旅行社則被處以罰金刑,其中以佳欣罰金三十萬元最重,其他為六至二十萬元不等。

陳佳烜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對於圖利廠商一事不知情;合議庭認為,陳佳烜身為民選地方首長,竟圖利特定廠商,嚴重敗壞官箴,還施壓下屬,使鎮公所充斥扭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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