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跨海求償 大統判賠361萬
2015/02/06 06:00
〔記者顏宏駿、吳為恭/彰化報導〕中國廈門「祥順和」貿易公司長期販售大統長基的油品,前年大統劣油事件爆發,聲譽受損,商品也下架回收,廠商跨海做民事求償,要求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賠償其損失近一千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昨判決大統長基公司應賠償祥順和三六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祥順和貿易公司透過台灣商人林志忠聯繫大統長基公司,從二○○五年起在中國販售大統長基油品,大統油事件爆發後,面臨消費者退貨及商譽受損等問題,前年十一月十二日透過台灣律師向彰化地院提出民事求償,要求高振利賠償至少六○五萬元商品損失;另外該公司也進口保力達蠻牛、金門酒廠的高粱酒等台灣商品,也受大統案牽連導致業績大減,因此附帶要求賠償商譽損失三百四十萬。
判決書說,高振利判刑定讞,祥順和的消費者若知產品是大統油,均可能不會購買,經原告提出進貨資料,實際上僅能證明受有三百六十一萬元的財產損害,這三百六十一萬元由大統長基公司或高振利支付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