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聽審南海仲裁 國際法庭拒絕
〔記者鍾麗華、陳伃軒/台北報導〕馬總統今年五月才提出「南海和平倡議」,而「菲律賓告中國南海仲裁案」上週結束聽審,外交部原擬組成小型代表團,向荷蘭海牙國際法庭申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聽審,卻因「一中」問題遭拒絕,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林廷輝認為,這是馬政府採取「九二共識」,造成國際社會普遍有「一中」印象,卻也侷限我國際空間。
對此,外交部表示,針對進行中的個案,不作評論。涉外人士透露,我方雖是南海聲索國之一,但國際場域上,並沒有國家正式承認我方參與對話的權利,包括南海行為宣言、雙方交換意見的機制等,我方都參與不了,而且菲律賓此次提出仲裁的情況更加複雜且層次更高,基於外交默契,我方不希望做過多評論。
該人士表示,由於太平島也是仲裁標的之一,外交部對此也一再發表南海主權聲明,並透過外館、相關國家去遊說,該做的都有在做,只是希望用比較低調的方式來處理。
「菲律賓告中國南海仲裁案」七月七日到十三日在海牙舉行仲裁庭聽證會,中研院研究員宋燕輝昨指出,他根據法庭的行政程序,獲知我外交體系約在五、六月提出聽審申請,依照程序,仲裁庭一定要諮詢當事兩造意見,菲律賓基於「一中原則」、且怕激怒北京,而北京基於涉及敏感主權問題,最後仲裁庭當然不同意台灣的申請。宋感嘆,台灣為南海爭端當事國之一,卻在口頭聽審會上缺席,但非爭端當事國的印尼、泰國和日本卻被允許派遣代表團參加;而本案第三方的越南與馬來西亞也被獲准派出小型代表團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聽審,對台灣而言,「情何以堪?」
學者︰台灣雖非締約國 仍可參與
林廷輝強調,根據「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第十三條」,仲裁適用於「締約國以外的實體任何爭端」,台灣不是締約國,仍可適用,他懷疑外交部在提出申請文件時,並沒有如此強烈主張,方法不對,可能也是「不得其門而入」的原因之一。
林廷輝解釋,第一階段的仲裁庭是程序庭,也就是釐清自己是否有管轄權、案子是否可受理,日前仲裁庭新聞稿指,第一階段仲裁盡量在今年底完成。如仲裁庭認為沒有管轄權,南海仲裁案就會駁回、停止,如認為有管轄權,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恐要拖個二、三年,他認為,台灣應在第二階段積極爭取旁聽,甚至要求參與訴訟,才能維護我國在南海的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