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廠商3000萬 嘉義縣長張花冠無罪定讞

嘉義縣長張花冠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收受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案廠商三千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台南高分院見解,判決張花冠無罪定讞。(記者蔡宗勳攝)
〔記者項程鎮、陳璟民/綜合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收受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案廠商三千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檢方雖起訴張女拿了廠商的錢,但當時她是立委,無法對行政機關決策產生實質影響,且無對價關係,判決張花冠無罪定讞;本案一審也判張女無罪。
對於判決結果,張花冠昨除了感謝司法還她清白,也認為事實證明,當初檢方的指控禁不起司法檢驗,選舉選完了,政治打壓也該結束了,希望一切到此為止。
張感謝司法還她清白
台南高分院指出,時任立委的張花冠,和承辦開發案的農委會及嘉義縣政府人員,彼此間無「行政一體」上下隸屬關係,立委為反映民意或居中協調,不管有無從中獲得金錢利益,相關行為未必和職務上行為有關,檢方不能因此認定成立收賄罪。
庭訊時,張花冠主張,當年她擔任立委,協助縣府與中央溝通,未圖利任何廠商,沒有浪費一分公帑,過程完全合法,沒有不法情事。
經建會九十三年間通過「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後來開發廠商自行停工,被縣府解約。嘉義地檢署認定張花冠收受廠商三千萬元,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和展延融資,依貪污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