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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占凱道 林飛帆、陳為廷等獲不起訴

林飛帆(圖)等人輪流發表演說,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副所長以阻礙交通為由,在當晚11點15分至25分期間,3度舉牌制止未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林飛帆(圖)等人輪流發表演說,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副所長以阻礙交通為由,在當晚11點15分至25分期間,3度舉牌制止未果。(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07/01 12:4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及「戰神」黃國昌等人,不滿總統馬英九發動「9月政爭」,去年10月8日率眾夜占凱道,警方以妨害交通為由4度舉牌制止未果,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辦,台北地檢署認為僅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有舉牌權限,前3次舉牌者「不夠格」,今天將林飛帆等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10月8日晚上11點多,抗議群眾聚集府前凱道靜坐,林飛帆等人輪流發表演說,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副所長以阻礙交通為由,在當晚11點15分至25分期間,3度舉牌制止未果。

檢方查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不滿抗議群眾無視警告,在第3次舉牌後40分鐘的隔天凌晨12點15分,才「首度」親上火線,以分局長身分舉牌制止,並在舉牌後下令驅離。

檢方認為,僅分局長有權命令群眾解散,方仰寧雖曾代表警方第4次舉牌制止,但警方前3次舉牌者並非方仰寧,無權命令群眾,且前3次舉牌時間間隔僅5分鐘「太短」,難期待群眾可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自行解散。

檢方另勘查警方蒐證畫面,發現抗議群眾停留在原處呼口號,遭警方制止時僅「消極抵抗」,沒有攻擊警方,且往來人車並未受阻,認定林飛帆等人罪證不足。

台北地檢署認為僅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有舉牌權限,前3次舉牌者「不夠格」,今天將陳為廷(圖)等人不起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北地檢署認為僅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有舉牌權限,前3次舉牌者「不夠格」,今天將陳為廷(圖)等人不起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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