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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嘿咻見不到孩子」 妻告分居夫性侵

2014/08/30 14: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林男與吳女為處於分居狀態的夫妻,兩人談離婚手續期間,孩子暫由丈夫照顧,吳女指控丈夫,為去年9月,解決性需求,強迫她「嘿咻5次」,如不就範,就「不准她看小孩」,怒告前夫性侵,但因無證據顯示違背吳女意願,台北地檢署將林男不起訴。

吳女控訴,林男以「孩子在他手上」恐嚇為由,去年9月10日、13日、20日,趁著她在店鋪房間換衣服時,把她拉到床上,強行脫去衣褲,性侵得逞;9月21日、24日又把她帶至汽車旅館,脫去她的衣服強迫性交,吳女泣訴:「為了能看到孩子,不得不答應。」

檢方調查,事發後吳女並未在第一時間報警,後因與夫有拉扯,林男提告傷害,她才反告對方妨害性自主罪,並於去年10月6日至萬芳驗傷,傷勢為雙臂擦傷、下肢擦傷,但因指控遭性侵日期與驗傷日期相隔半個多月,期間可能造成吳女受傷的原因有很多,很難證明受傷是林男所造成。

另檢方也查出,吳女提告後,仍多次傳簡訊給丈夫,希望他能夠回到身邊,對林男絲毫無嫌惡之情,與一般遭性侵害反應不同,因此不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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