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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猥褻養女多年 被判4年半

2014/09/01 14:4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區一名養父,93年5、6月間強制猥褻才6歲多的養女,97年之前趁養女睡覺時撫摸胸部多次,少女雖醒來但不敢反抗,少女生母從日記發現「你刻意壓低腳步,噁心的呼吸聲、也知道是你,很想殺了你」,被告曾對少女生母下跪道歉,又向少女認錯,但認錯隔天又再犯,台中高分院判這名養父4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與甲女結婚後,收養86年生的乙女為養女,居台中市北區,但乙女國小一年級,93年5、6月間某日放學後,被告藉口乙女上廁所褲子沒穿好,叫來糾正竟伸手進入內褲撫摸乙女陰部,又拉乙女進入廁所,脫下自己的內褲,要求乙女撫摸他的陰莖,以此其致猥褻1次。

另在少女97年間甲女因乙女判逆,不服管教,私下翻閱乙女日記,竟看到「就算你刻意壓低腳步,你噁心的呼吸聲,我也知道是你,就算你躲門後,也也知道是你」、「很想殺了你」、「你作這種是遲早會被發現」,甲女發現奇怪私下詢問乙女,乙女說出晚上睡覺養父常去摸她,2、3天1次、或3、4天1次。98年初甲女才找到機會質問被告,被告下跪道歉。

98年5月在住處一次組合床鋪機會,被告向乙女認錯,不過翌日清晨被告又偷偷進入乙女房間,趁乙女睡覺時又撫摸胸部。

甲女發現自己無法阻止這種事情,同年8月打113專線諮詢,專線社工連續安排11次心理諮商,又拖到100年8月乙女對前男友提出性侵害告訴(此案已不起訴確定),調查期間社工員一併告知上述情節。

被告坦承有摸女胸部,否認摸下體,法官依1次強制猥褻及4次趁機猥褻罪,合併判處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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