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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借騎友人機車 兩少1死1重傷

無照借騎友人機車,兩少1死1重傷。(記者蔡宗憲翻攝)

無照借騎友人機車,兩少1死1重傷。(記者蔡宗憲翻攝)

2014/09/10 07:52

〔記者蔡宗憲/恆春報導〕一名沒有駕照的17歲陳姓男子,週日(7日)在墾丁騎著友人租來的機車搭載17歲夏姓友人,途經台26線潭子灣路段時,不明原因失控撞向路旁燈桿、路樹,兩人重傷昏迷送醫急救,釀成1死1重傷悲劇,警方強調,借車給無照駕駛者,仍須負連帶法律責任。

「車子借來借去,不知道最後是兩個未成年的騎著。」得知兩人重傷未脫險,其他同行友人在警局一臉懊悔,疑似駕駛的夏姓男子頭部重創,送醫後轉送高雄高醫搶救,陳姓男子傷勢嚴重,頭部頸椎遭嚴重撞擊,搶救後不治。

中秋連假第2天中午時分,夏姓男子等一行11人,分別騎乘6部租來的機車前往墾丁,途經台26線潭子灣南下路段時,騎在最後的夏、陳兩人,不明原因失控摔倒,撞向路旁燈桿及路樹,兩人遭猛烈撞擊飛到道路中央,雖有戴安全帽仍受重創,救護車據報緊急送醫,兩人傷勢極不樂觀,酒測值皆為零。

恆春警方調查,剛滿17歲、無照駕駛的夏、陳兩人,騎乘的機車是同行李姓友人所租,但李姓友人供稱「不知道最後是他們騎著」,此外,雖有人目擊是夏姓男子騎乘,但涉及後續賠償及刑責,警方正循線調閱監視器及更多目擊證人,釐清機車駕駛及肇事過程。

恆春分局交通組表示,借車給無照駕駛人,車主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還將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最嚴重的是,肇事後的賠償責任,車主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年輕男女騎車出遊時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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