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小狗虐待又棄養 飼主罕見重判3月

楊姓男子透過動物收容所認養犬隻,卻又棄養虐狗,遭到重判。(資料照,記者陳維仁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楊姓男子去年陸續認養3隻小狗,半年內就丟棄2隻,楊男「愛心」認養,卻惡意對待、隨意丟棄,台北地院今依違反動保法,判楊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去年透過動物收容所,陸續認養2隻雪納瑞,但各養2個多月就丟棄,楊男又從動物診所領養1隻混種小狗,雖未再遺棄,但小狗身上傷痕累累,恐遭主人狠心虐待。法官認為,楊男認養後卻未妥善照顧、隨意棄養,非但未尊重生命,還造成環境問題,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