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採購器材收賄 豐原醫院放射科主任被訴
2014/10/31 13:3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署立豐原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傳國,涉嫌從90年起至97年間,為該醫院採購放射科儀器,或與台北醫院聯合招標,涉嫌違背或不違背職務,收受宜德儀器公司負責人林洽權行賄,總計339萬元,李傳國自承且已繳回232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署立豐原醫院在90年辦理「X光影像數位化」等系統,因當時放射科主任懸缺,借調當時擔任署立南投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傳國支援。而業者宜德儀器公司林洽權(另案由桃園地院審理)得知他地位崇高,私下與李達成默契,只要招標案順利得標,日後一定重禮答謝,李醫師以為他沒做什麼事就不會違法,沒想到公務員收紅包、收回扣就是違法。
放射科要招標器材,李就提供林洽權代理的奇異公司儀器規格,後來林洽權得標,91年元月林收受80萬元賄款。
91年5月台北醫院與豐原醫院聯合招標「斷層掃描儀」,李與林有同樣默契,而台北醫院主導招標案,由北醫放射科主任張俊寧(另案台北地院審理)提供奇異公司儀器規格,又是林洽權得標,91年底李收受105萬賄款。
92年台北醫院與豐原醫院又辦理採購「小兒科、藥劑科、放射科儀器」一批,由李傳國主導提供奇異公司儀器特殊規格(解析度、探頭數量及頻率),提出為採購規格,等於技術綁標,最後又是林洽權得標,李同年底獲得14萬賄款。此部分為違背職務行為。
另93年至97年間豐原醫院陸續招標採購各項儀器,李嫌每次收取10至35萬之間的賄款。
業者供稱給李嫌計339萬,但李嫌稱只拿到232萬2000元,並主動繳回。檢方依貪污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