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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狼」性侵未遂殺人 判賠家屬542萬

林姓女作業員遭殺害後,家屬在發現屍體的地點豎立告示牌,尋求目擊者提供線索。(資料照,記者吳仁捷)

林姓女作業員遭殺害後,家屬在發現屍體的地點豎立告示牌,尋求目擊者提供線索。(資料照,記者吳仁捷)

2014/11/26 12: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8年前,稱為江國慶冤獄案翻版的台中市林姓女作業員遭姦殺案,有性侵未遂前科的柯嘉文被誤指為兇手,4度被判無期徒刑,最後獲無罪定讞,檢警依關鍵血掌紋逮捕真兇「東海之狼」蘇祥誠,最高法院判他無期徒刑定讞,林的父親向蘇男求償,最高法院今判決蘇應賠償542萬多元確定。

此案發生於95年5月10日,當時20歲的林女下班騎機車途中,停車與朋友王姓男子講電話,遭26歲的蘇男從身後強拖入草叢企圖性侵,王男透過電話聽到林女「啊!」兩聲即斷話,心急不斷重撥手機,蘇擔心事跡敗露,竟用石頭重擊林女頭部致死。

王男趕到現場時,看到蘇騎機車離去的背影,誤指認與蘇身材相似,且擁有同款機車的性侵未遂前科男子柯嘉文是兇手,柯被判無期徒刑。全案直到去年更三審有逆轉,因王男指證兇手有喉結,但柯沒有,且石頭血掌紋不符,改判柯無罪,被冤枉的柯男因此獲國賠700多萬元。

檢警事後重新比對血掌紋,發現與蘇祥誠右手食指下方的掌紋吻合等事證,認定蘇是真兇,最高法院今年5月判他無期徒刑定讞;林父訴請法院向蘇男索賠569萬元,最高法院認定蘇男殺害林女手段殘忍,造成林父蒙受骨肉無端遭殺害的悲痛,今判蘇應須賠償542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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