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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警取締砂石車放水被停職 獲判無罪

2014/12/05 17:3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國輝等9名枋寮警分局員警取締規違砂石車,因不耐司機央求,僅開立號牌污損等較輕罰單,涉嫌圖利,今年4月間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警方隨即將涉案員警停職,經過7個多月審理後,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罪證不足,9人獲判無罪。

檢方調查,羅超群、黃國輝、林俊宏、李任翔、謝坤旺、焦志銘、周文煌、陳勇吉、曹倩鍾等9名員警,在100年11月至101年3月期間攔檢取締砂石車違規超載時涉嫌放水,圖利20多位司機1萬6700元至18萬元不等利益。

檢察官認為,砂石車超載屢見不鮮,雖司機為增加收入有其苦衷,卻造成行車安全問題,警方執行取締有其必要性,9名員警不耐司機苦苦哀求致失執法際,個人並未獲益,雖行為不足取,但動機非惡。

檢察官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嫌將9人起訴,卻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以啟自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若涉貪污罪被起訴,將予以停職,有罪定讞,則予以免職,屏東縣警局在檢方做出起訴處分後隨即將涉案員警停職。

屏東地院法官經過7個多月審理後最近對9人做出無罪判決,當事人獲知消息感到欣慰,強調不可能為貪圖小利葬送二十多年的警察生涯,不過,檢方仍可提起上訴,員警們能否安心復職執法還得再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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