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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女議員潑餿水 副議長室爆臭判賠30萬

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辦公桌被議員林燕祝灑鳳梨皮等廚餘。(資料照,記者洪瑞琴翻攝)

台南市副議長郭信良辦公桌被議員林燕祝灑鳳梨皮等廚餘。(資料照,記者洪瑞琴翻攝)

2014/12/16 13:3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南市國民黨女議員林燕祝不滿申請議會會勘下陷陸橋被臨時取消,她懷疑民進黨籍副議長郭信良搞鬼,林女帶廚餘潑灑郭某辦公室,痛罵郭:「垃圾!過份!」最高法院判決林女應賠償郭某30萬元確定,還須在自由時報等報紙台南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定讞。

判決指出,100年5月27日,49歲林燕祝預定會勘台南市永康區永大陸橋下陷情形,出發前行程被臨時行程,林女認為是民進黨籍的郭某作梗,同年6月1日上午8時55分,與3名男子帶著2大桶廚餘到議會,把裝有魚、蝦、果皮的廚餘和餿水,往郭某副議長辦公室辦公桌、沙發與地毯上潑灑。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副議長室的大門通常在上班時間都敞開,林女倒的廚餘太多太臭,到場處理警員與清潔人員也能看到與聞到,已貶損郭某名譽,判林女敗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刑事責任部分,林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日,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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