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賄款原封不動 議員楊石城不起訴

涉案的議員楊石城,因保存賄款,證實自己無意收賄,是為求保存證據才收款。檢察官認為,調查人員搜索時,楊石城確實將40萬元賄款原封不動保留在服務處,無收賄意圖,給予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涉貪案,昨天首波起訴,其中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案,涉案的議員楊石城,因保存賄款,證實自己無意收賄,是為求保存證據才收款。檢察官認為,調查人員搜索時,楊石城確實將40萬元賄款原封不動保留在服務處,無收賄意圖,給予不起訴處分。
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受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委託要通過月眉路拓寬工程案,但月眉路地處偏僻,且有多處替代道路,提案時遭到諸多議員反對。黃多次協商未果,遂找前議員鄭怡信合作,行賄議員爭取提案通過。
處分書中指出,鄭怡信找楊到研究室內,並交付20萬元,作為支持通過專案代價的前金。前議長黃景泰於專案會議結束後,再支付楊石城20萬元做為後謝。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楊石城服務處時,發現40萬元的賄款原封不動,無使用意圖。